一、离婚了财产可以重新分割吗
在恋情结束后,依然存在着重新分配共同资产的可能性。
1、只要双方能够在分手后理性洽谈,并达成共识,便可通过签订协议或者合约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安排。
2、假设您察觉到前任私下里隐藏或转移你们家庭的财产,亦或将其弃置或损坏,甚至编造理由试图达到独自拥有的目的,遇到以上种种情景,您都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向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并申请重审,从而争取再次分配财产。
3、倘若在最初的离婚事件中,您遭受到了误解、欺瞒乃至威胁等不公正待遇,
那么在脱离关系后,您完全有权利重新启动相关程序,要求更改原有资产分配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了小孩的鉴护人是谁
关于父母在离婚之后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在离婚之后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监护的资格抑或是缺乏监护的能力,那么就有可能会由未成年子女的祖父辈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哥哥姐姐等亲族来担当监护人的角色。此外,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审核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也可将其他合适人员纳入监护人行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